奖励办法
为规范我校教育教学的管理,提高我校的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教育教学成果包括: ( 1 )学科竞赛成果。学科竞赛指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由在籍学生参加的学科学习比赛。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学科的奥赛及其选拔赛,政治、语文、外语、历史、地理等学科的单项和综合比赛,音乐、美术、体育学科的艺术类比赛和体育竞赛。 ( 2 )教学科研成果。包括教师及行管人员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含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和教学设计),设计的教育教学软件,科技制作,以及教学基本功评比、说课评比、优质课评比、“教坛新星”评比等教学比赛成绩。 ( 3 )教育教学先进集体。指以处、室、年级组、教研组、课题组等为单位,在教育教学和教学科研方面受到教育行管部门的表彰。 第一部分 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一、 组织管理 1 .教科处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科竞赛的常规性组织管理。审查学科竞赛辅导组的参赛计划,为实施参赛计划做好协调和保障工作,落实奖励措施的兑现。 2 .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技术等奥赛学科成立竞赛辅导组,负责各自学科的奥赛辅导工作。组长由教研组长或学科组长担任,成员由教研组推荐组成,辅导组由 3 至 5 人组成。非奥赛学科(政治、语文、外语、历史和地理等学科)和奥赛学科的非奥赛比赛,在接到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参赛通知后成立临时竞赛辅导组。竞赛辅导组的成立和成员的变更须经教科处批准。 3 .参加竞赛辅导的教师,必须具有较强的竞赛辅导能力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4 .学科竞赛辅导的课程计划、参赛学生的选拔、辅导教师的配备、辅导课时的统计等具体事宜由竞赛辅导组安排并实施。 二、 参赛学生的选拔和辅导 1 .参加竞赛辅导的学生,通过任课教师推荐和组织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选拔。人数一般可根据该学科竞赛的性质、等级、竞赛特点等决定,原则上不超过 20% 。 2 .竞赛辅导的内容应遵循“竞赛优先,兼顾高考”的原则。辅导应利用双休日和节假日进行 。 3 . 省理科实验班参赛学生的选拔和辅导见《省理科实验班管理办法》。 三、 辅导费用 1 .学科竞赛本着“注重结果,兼顾过程”的原则,对在学科竞赛辅导中付出辛勤劳动和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师发放一定的竞赛辅导劳务费。辅导费用按每课时 15 元计发。 2 .经教科处同意聘请的校外专家作专门辅导的费用视时而定。 3 .经竞赛选拔获得参加省级以上(不含省级)竞赛辅导的学生,其辅导费与差旅费由学校承担,其他费用由学生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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